知名白酒企业剑南春,其员工与企业方关于信托持股引发的矛盾,最近谈判又有新进展。6月14日,由绵竹市官方、剑南春企业方及出资职工代表组成的三方谈判平台,初步确定了目前员工信托持股的最高溢价为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
据财新记者了解,对于目前溢价,少部分出资职工代表已同意三方平台共同得出的意见,但大部分员工则不认可这一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职工,仍坚持最初的出资行为应享有“隐名股东”权利,而不仅是信托收益。
此前的3月20日,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公司的审计,归属于剑南春股东的账面净资产为74.77亿元。其中,确认职工每1元出资对应集团公司净资产值8.05元。通过多种评估方法,职工每1元出资的市场价值分别为: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是13.09元;以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是14.14元;以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是14.96元;均值是14.06元。
依据三方谈判平台初步确定的意见,出资职工有权自行选择持有或转让。转让途径有四种:一是出资人之间相互转让;二是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收购集团工会名义下的股权;三是集团公司以外的合法主体收购;四是集团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让职工实现出资变现。
对于出资变现的方案,剑南春企业方表示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是14.96元(含税)/1元出资。但对于前述方案,有职工向财新记者表示,仍力求企业方规范出资证明,承认员工最初的出资行为应享有“隐名股东”的权利而不仅是信托收益。
此前,由六名知名民商法专家组成的法律专家组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将出资员工认定为剑南春的实际出资人,即通常所说的“隐名股东”。“我们希望股份能在一级市场流动,将委托律师进行下一步工作。”一位剑南春员工对财新记者称,不接受企业方主张的出资变现方式。
另据财新记者了解,由于剑南春企业方确认存在占用员工出资资金的问题,相应补偿工作也将展开。经三方谈判平台多次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将参照剑南春集团公司2003-2008年平均红息率15%(税前)计算资金占用补偿费,并参照当时银行利率支出相应利息。
自2012年8月起,剑南春集团因信托持股计划而陷入内部纷争。目前,企业方与员工就相关问题的协商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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