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河南企业质量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按照《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富平春酒业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参与了“2013年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并通过了对申报产品的审查认定,决定授予富平春酒业“42°贾湖”白酒为“2013年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河南省名牌产品证书。
此荣誉是富平春酒业在“富平春”品牌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之后,再次获得省内品牌最高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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