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 9 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2年9月将办公地点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西二巷83号津城茗苑搬迁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详见www.sse.com.cn公司2012年9月3日公告)。为便于各管理机构、投资者、客户、工作伙伴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及往来接洽,现将本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变更至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同时将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
此项决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文标签:啤酒花 编辑: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