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的“互助”、“天佑德”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使用“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就规范“驰名商标”网络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4年4月30日起,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在网络上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推广、网页宣传,不再在网络上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我公司产品。目前,我公司已开始对自营网店及取得授权的网络销售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请各网店、网络销售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更换带有“驰名商标”字样产品的网络授权经销商,请及时与我公司网络销售管理部取得联系(后附联系方式)。
未取得我公司网络经销授权的网络经销商须立即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针对我公司产品进行网络宣传、网络推广,停止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我公司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销售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座 机: 0971-6306082
贺晓宁: 15597689138
王丽丽: 18997137399
特此通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本文标签:规范驰名商标 编辑: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