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对 2013 年 7 月 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万元;
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99,994.40元。2010年3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0〕5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0年3月12日止,公司共计收到认股资金669,999,9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70,323.2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929,671.17元。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2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63%,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7日归还3,000万元,于2013年3月4日归还2,000万元,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一收购女儿红95%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二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营销网络。2009年9月17日,公司以16,200.92万元价格收购女儿红95%股权,于2009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在收购女儿红股权完成后,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对女儿红公司增资45,800万元。上述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10年3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10〕63号《验资报告》,女儿红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年产机械化黄酒2万吨项目已投入生产,2万吨/年优质瓶装酒生产线生产已建设完成;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营销网络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中,已在上海、北京购置房产,成立了区域营销中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771.92 万元,收到银行利息168.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为1,889.46万元(其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336006130018170000000余额为18,890,591.43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600190000 余额为3,960.43元)。
目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拟将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个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五全、沈振昌、徐岩、张礼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1)、古越龙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古越龙山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时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古越龙山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本文标签:古越龙山 编辑:阿喃